经国家艺术基金专家严格评审并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批准,现将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资助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14日。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(我中心将予以严格保密),凡匿名、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联系电话:(010)84187721电子邮箱:jiandubu@cnaf.cn通讯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监督部邮政编码:100007国家艺术基金2017年度资助项目